诺尔金
研究领域-----
现代蒙古语言、文字和词汇的规范、形态学、词典编纂学等
姓名:
诺尔金
来自:中国
出生:1936--2010
籍贯:内蒙古呼伦贝尔盟东旗
职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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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研究员
所在单位: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蒙古语文研究所
个人基本信息: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蒙古语文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蒙古语文学会理事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中文信息研究会少数民族语文处理委员会委员、国际蒙古学者协会会员。1962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中文系蒙语专业,分配在内蒙古语文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主要研究现代蒙古语言、文字和词汇的规范、形态学、词典编纂学等。关于确定蒙古语的基础方言和标准音方面,她提出蒙古语可以划分为四大方言,即卫拉特—卡尔梅克方言、喀尔喀—察哈尔方言、巴尔虎—布利亚特方言、科尔沁方言。“划分方言不必迁就语言学以外的原则”。关于蒙古于的基础方言,可以认定是喀尔喀—察哈尔方言。关于蒙古于的标准音,她认为应该以正蓝旗为代表的察哈尔土语为标准音地区。因为察哈尔土语的主要特征在蒙古语方言土语中保持中间状态基本上能够代表现代蒙古语的发展趋势。确定语音标准是对标准音地区的音位系统加以取舍。描写标准音地区音位系统时“一定要忠实于该地区的语言实际,对标准音地区的语音加以取舍时一定要:以正蓝旗为代表的察哈尔土语为基础,以书面语为主导;取诸方言之共同点,舍察哈尔土语的特殊点;取察哈尔土语的较有共性的特点,舍诸方言的各自的特殊点。”从1976年研究了现行蒙文的规范化问题,撰写了多篇论文和专著《蒙文原理》一书。主张对现行蒙文首先要规范,然后适当的改造;提出蒙文规范化的设想,逐步采取一些有效的规范化措施;传统蒙文字母表由123个基本音节和其他若干非基本音节组成;蒙文正字法有四条总则:语音学总则、形态学总则、语义学总则、词源学总则。关于现代蒙古语语法,特别是关于构词法方面,她认为当今现代蒙古语语法教材均属于描写性的语法,未能脱离蒙古语书面形式,还有强搬硬套某些定义而导致自相矛盾的地方。关于构词法,认为学者们只把注意力集中在构形法上,至于构词法,并不太重视。“重建蒙古语构词法是当务之急。”蒙古语的构词形式很丰富,它对词汇的丰富和发展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是不能因此而把它当成词汇学研究的对象。除此之外,还参加了《蒙古语解释词典》的编纂和初审、终审工作。
从事工作及专长:
现代蒙古语言、文字和词汇的规范、形态学、词典编纂学等
科研成果:
已出版专著有:《蒙文原理》(蒙古教育出版社1987年)。已发表论文有:《统一异体字意见》(《语言文学论文集》1976年)、《蒙文正字法定型梗概》(《内蒙古师范学院学报》1978年第1期)、《正字法研究与书写规范》(《蒙古语文》1980年第1期)、《残缺词根问题》(《蒙古语言文学》1980年第2期)、《察哈尔土语语音结合特点》(《蒙古语言文学》1980年第2期)、《中国境内蒙古语标准音音位系统》(《蒙古语言文学》1981年第1期)、《察哈尔土语音位系统特点》(《内蒙古师范学院学报》1981年第1期)、《构词法在词汇发展中的作用》(《蒙古语言文学》1981年第1期)、《现代蒙古语构词附加成分》(《蒙古语文》1981年第5期)、《蒙文正字法总则》(《蒙古语言文学》1982年第3期)、《蒙文字母体系》(《蒙古语言文学》1983年第2期))、《蒙古语法学起源与发展》(《蒙古语言文学》1984年第3期)、《长元音书写规则》(《蒙古语文》1985年第1、2期)、《蒙古语形态学理论探讨》(《内蒙古社会科学》1987年第1期)、《蒙古书面语半整辅音连缀规律》(《蒙古语言研究论文集》,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7年)等。